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
中长期外债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改外资规〔2024〕1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优质企业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发挥外债资金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的积极作用,现就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以下简称“借用外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支持行业地位显著、信用优良、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现阶段重点支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符合《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6号令)等有关规定要求;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三)近一年营业收入规模排名行业前五,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四)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
(五)最近三年,(1)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2)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二、对于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我委将在现行管理基础上,实行专项审核,适当简化相关要求,加快办理流程。
(一)企业可提交包含子公司在内的年度计划性合并外债额度申请;
(二)如申请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暂无法提供已签署贷款协议、但能提供贷款机构意向性文件的,可予“容缺办理”;企业应在首次提取贷款后向我委报送信息时,补充提供相关贷款协议;
(三)如申请发行境外债券,暂未确定主承销机构的,可予“容缺办理”;企业应在每笔境外债券发行结束后向我委报送信息时,补充提供主承销机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四)国内信用评级为AAA且国际信用评级达到A-及以上的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专业机构法律意见,可由企业内部法律或合规部门出具。
三、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时,应同时说明适用优质企业外债管理的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
四、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我委将按照《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有关监管措施予以惩戒。
五、我委将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统筹考虑,积极支持各类所有制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并将根据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及全口径外债情况,适时调整优质企业界定标准。
六、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结合地方实际,主动服务,积极支持和指导区域内优质企业稳定发展预期、增强发展信心,合理开展中长期外债融资,引导企业将外债募集资金用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七、我委将加强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持续完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范外债风险。
(一)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企业借用外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优质企业借用外债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核查企业外债额度使用率,外债资金是否按要求募集使用,借用外债信息是否按规定及时履行报送程序等。
(三)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加强对辖区内优质企业外债募集资金投向的监督检查,确保外债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实施偿债能力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督促企业做好偿还本息准备,科学有效防范外债风险。
八、我委对优质企业的任何表述以及我委对其借用外债所作的任何决定,主要基于企业对外公开信息,均不表明对企业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相关外债风险或收益作出判断和保证。投资者或贷款机构应进行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
九、房地产企业及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仍按原有规定进行管理。
十、本通知自2024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9年7月2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2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解《通知》出台情况,针对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请介绍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
答:企业借用外债特别是中长期外债是我国有效利用外资、扩大双向开放的重要内容。完善外债管理和服务是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要抓手,对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经济金融发展稳定、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10月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多出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等精神,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工作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拟积极发挥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总量和结构双重调控功能,优化分类管理、突出正面导向,牵引、撬动、支持优质企业更加高效便利地统筹利用外债资金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系统梳理总结外债管理实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通知》。
问:《通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通知》遵循《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6号令)有关要求,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的《办事指南》框架下,优化优质企业中长期外债管理,简化审核要求和流程,完善相应事中事后监管,在有效提升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同时,切实防范企业外债风险。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合理界定优质企业标准。从符合现行管理规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处于行业优秀水平、国际(或国内)信用评级较高,以及近三年无境内外债务违约、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财务报表符合要求等方面,对适用优质企业外债管理的企业进行界定,提升外债分类管理的精准有效性。
二是简化相关审核要求和流程。优质企业可提交包含子公司在内的计划性合并外债额度申请,实现一次申请、分次使用;申请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或境外发行债券欠缺部分材料的,可适当“容缺办理”;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专业机构法律意见,可由内部法务部门出具。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优质企业外债申请实行专项审核,加快办理流程,增强优质企业政策获得感。
三是持续做好优质企业外债融资的支持和服务。广泛支持各类所有制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并将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适时调整优质企业界定标准。鼓励各地方主动服务,积极支持和指导区域内优质企业合理开展中长期外债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完善相应事中事后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企业借用外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抽查优质企业外债募集资金使用、按规定报送信息等情况;指导各地方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加强对辖区内优质企业外债募集资金投向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企业外债风险,实现发展和安全的动态平衡。
问:与企业中长期外债现行管理规定如何衔接?
答: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仍按《办事指南》相应流程和要求提交材料,在此基础上说明适用优质企业管理的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对企业报来的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统筹考虑,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简化要求、加快办理。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做好政策推进落实工作,加强效果评估,持续总结完善,促进各类优质企业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发挥外债资金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的积极作用。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