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意见的通知。钢铁行业工艺流程复杂,征求意见旨在提升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核查的科学性,提高核查数据质量。
指南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钢铁行业企业的企业层级和工序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并明确了钢铁行业企业的企业层级和工序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新增了核算边界示意图,便于清晰识别企业层级和工序层级核算边界。企业需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以确保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022年5月17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生效,过渡期到2025年12月31日。因此,我国的钢铁贸易将受到碳减排或碳关税的影响。我国作为钢铁产品进出口大国,钢铁企业碳减排刻不容缓。根据麦肯锡测算,如果要实现本世纪末全球平均气温上升不超过1.5℃的情景,到2050年中国钢铁行业须减排近100%,这是极具挑战的目标,需要从钢铁消费、生产、技术、供应等多个关联领域共同推进零碳转型。
本次生态环境部的这一通知不仅是对钢铁行业的监管加强,也是对全国碳市场扩容的明确信号。根据相关政策,钢铁行业的纳入将使全国碳市场的覆盖范围扩大,预计新增约1500家重点排放单位,覆盖排放量将增加约30亿吨,整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量将显著提升。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
联系人:应对气候变化司曹钰、翟明洋
电话:(010)65645497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pdf
6386951001451328598128571.pdf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6386951003022294814930949.pdf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6386951012484361751861728.pdf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6386951014471850302217221.pdf
反馈意见建议格式.pdf
6386951015718993516537650.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