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彰显了我国的大国担当和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雄心与决心,也为我国绿色金融的跨域式发展带来机遇。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运用特区立法权,于2020年10月出台了全国首部绿色金融领域的法律——《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在绿色金融立法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率先建立绿色金融法律体系,营造绿色金融发展的优良法治环境,促进深圳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提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绿色金融创新研究、政策建议、国际合作、标准制定和自律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持续开展绿色金融宣传和教育,形成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共建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深圳的金融产业较为完善,传统金融、新型金融等共同构建出全面、丰富的金融体系;金融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同列为深圳的四大支柱产业,金融科技、绿色科技受到高度重视;作为改革开放、金融对外开放的排头兵,深圳金融市场的活跃程度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为绿色金融提供了良好的创新土壤环境。优质绿色金融及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集群,是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成立的基础。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发挥行业协会在绿色金融宣传、绿色金融标准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国际交流等能力建设方面的重要抓手作用,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