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
建筑领域是“十四五”“十五五”时期我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点行业领域之一。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做好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的低碳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指引。
一、实施意义
碳达峰碳中和是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作出的庄重承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南山区作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更应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中引领示范。当前南山区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从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入手,融入低碳发展理念,不仅可以确保建设项目在全寿命期内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提高投资效益,节约运行成本,还可以对全区碳达峰和碳中和作出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践行低碳发展理念。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行动指南,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全面推进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低碳理念,确保辖区建设项目领域尽快实现低碳建设和发展。
三、实施目标
本实施指引结合建设项目领域实际及发展规划,探索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全寿命期低碳发展路径,建立南山区低碳示范项目工作范本、工作流程等,为南山区低碳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提供指引和支撑。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指引适用范围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分为房建项目和其他类建设项目两部分,其中其他类建设项目包括市政交通及综合管廊类、水利工程类、市政管线类、公园绿化类等工程项目。
五、房建项目工作要求
(一)项目前期阶段。一是建设单位在前期论证阶段需编制低碳建筑专篇,对项目拟采用的低碳技术、专项成本、效益分析、风险分析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需编制低碳建筑设计专篇,在编制项目总概算时需明确低碳建筑的专项成本和投资额。二是发改部门在对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进行概算批复时,需将实施低碳建筑标准及配套技术措施的增量投资列入项目总投资概算。三是建设单位在签订项目委托合同时,需在合同中明确项目应符合《南山区低碳建筑建设技术要点》的相关要求。
(二)项目施工阶段。一是住建部门需对已纳入报建范围项目的招标投标文件、合同备案管理、施工建设过程等相关环节的低碳建筑标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管。二是加强施工过程的动态管理,施工单位在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下建立能耗台账,且需保证台账真实性,并探索建立施工用能限额制度。三是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落实低碳要求,建设单位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落实工作。
(三)竣工验收阶段。一是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需确保项目完工后低碳内容与相关设计要求保持一致。二是建设单位进行低碳方面的分项验收时,生态环境部门需对低碳方面的合同履行情况提出评估意见。
(四)运营监管阶段。一是鼓励政府投资类建筑优先实行绿色物业管理,通过科学管理降低运行能耗,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二是政府投资类公共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项目,需纳入深圳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进行管理。政府投资类公共建筑规模低于1万平方米大于5000平方米的项目,由住建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参考相关深圳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三是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加快推动既有建筑低碳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推进政府投资类既有公共建筑低碳化改造。四是涉及项目低碳改造事项所需费用,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报批,由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协办。
(五)报废拆除资源化阶段。一是建设单位需按照《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深建规〔2017〕6号)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决定》(深建规〔2017〕8号)规定要求,做好房屋拆除备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房屋拆除工程等工作,备案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合同、《建筑废弃物减排及综合利用方案》等材料。二是房屋拆除工程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不具备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的施工企业,应与具备该能力的企业联合承包房屋拆除工程,并严格落实建筑废弃物再生处理工作。三是住建部门需对房屋拆除活动及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六)综合效益评价阶段。生态环境部门需会同发改部门、住建部门探索制定低碳建筑经济效益和综合评价体系,将碳减排量价值化分析,深化市场对低碳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认知,保障低碳建筑长效发展。
六、其他类建设项目工作要求
其他类建设项目包括市政交通及综合管廊类、水利工程类、市政管线类、公园绿化类等工程项目。
(一)因其项目类型、审批流程、行业标准规范等均不统一,具体要求如下:一是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时,需增加低碳专篇,对低碳建设进行全面分析;二是发改部门在前期论证阶段,需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的低碳专篇进行评估、审核;三是建设单位进行低碳方面的分项验收时,生态环境部门需对低碳方面的合同履行情况提出评估意见。
(二)开展试点研究,逐步落实全过程管理。发改和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务署以及水务、教育、交通等部门,选取不同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试点,积累项目全过程低碳管理经验,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实施指引。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单位作为政府投资建设类项目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深化对推进政府投资建设类项目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认识,根据工作职责,对照本实施指引,推动低碳理念融入到建设项目全过程。
(二)健全标准体系。发改和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碳专篇编制与评审指南,逐步建立低碳建筑规划建设指标体系、技术导则等。
(三)完善激励机制。发改和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财政、住建部门探索制定低碳建筑认证体系,鼓励建筑项目低碳发展;住建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优化政府服务,研究制定鼓励发展低碳减碳技术和产品目录,支持引导项目建设单位采用低碳减碳新工艺、技术、产品和设备。
(四)开展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低碳建筑有关理念、政策措施、示范案例等,倡导低碳消费理念,普及低碳知识,营造开展低碳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人员的培训,将低碳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建议内容,提升辖区低碳建筑发展水平。
本实施指引自2025年3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政策解读
《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深南府规〔2021〕7号)(以下简称《原实施指引》)自2021年12月21日印发实施以来,在行政审批关键节点执行碳排放全过程管理要求,在项目前期明确低碳建设目标,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低碳建设指导,执行期间共对150余个项目进行低碳指导,项目类别涉及市政道路、城市设计、学校建筑、办公建筑、居住建筑、产业园区等多类型,有效指导和规范了南山区建筑领域全过程低碳建设。《原实施指引》有效期为三年,现总结三年实施经验对其进行修订。
一、修订背景及必要性
从《原实施指引》印发实施至今,建筑领域相关标准逐步绿色低碳化,国家及深圳市零碳建筑技术标准相继公开征求意见;《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作为深圳市双碳领域顶层设计文件提出“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行动”要求;国家发改委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提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需进行碳排放核算及提出控制方案。至此,低碳建设标准逐步统一、低碳建设要求逐渐提高、低碳建设目标逐步清晰,而低碳建设指南和低碳审查要求暂未出台明确政策,基于以上情况,有必要对《原实施指引》进行修订。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为对附件1《深圳市南山区低碳建筑建设技术要点》的修订以及增加附件2《低碳专篇编制与评审指南》内容。在与上位文件进行有效衔接和细化的基础上,结合南山建筑领域现状和碳排放实际重新确定碳排放核算范围、调整碳排放强度指标、补充低碳建设技术参考、确定低碳专篇编制指南和评审要点,形成更加契合南山的低碳建设指引,推动南山区建筑领域高质量发展。
二、可行性及合理性分析
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着手进行碳排放全过程管控相较于其他类型投资建设项目来说可操作性、落地性较强。2020年9月22日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及10月24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目前虽上位文件已逐步完善,但相关实施的工作指引、细则仍是空白,从政府投资项目入手出台技术规范,明确建设项目各关键节点主管单位及切入方式,并配套相应技术工具包,有利于低碳工作的落地。根据2020年消费侧端碳排放清单,2020年南山区消费侧的三大主要碳排放源为公共建筑、道路货运、非营运性车辆,建筑领域碳减排是南山区未来主要碳排放管控的主要抓手,是我区“碳中和”愿景实现的有效助力。从项目投资类型来看,在“十四五”重大建筑类项目中,政府投资类项目占比将近四成,从项目数量和影响力来看,具有较强的信号释放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修订过程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组织成立修订组,启动修订工作。修订组梳理了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及南山区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多次征集专家建议,总结《原实施指引》三年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梳理修订重点难点。
2023年9月,修订组确定了《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修订稿)》内容初稿,并于2023年9月、2024年6月先后两次召开专家咨询会,邀请了国内建筑领域5位知名专家对修订稿进行咨询论证,经充分吸收专家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修订目的
本次修订主要目的为促进南山区建筑低碳设计全过程规范化,总结实施问题,加强可落地性、指标科学性和先进性。以全过程指引明确各相关监管单位职责,以配套技术要点作为技术工具包,以编制指南作为低碳专篇编制模板,以评审指南作为评分关键,形成全过程低碳管理闭环。
五、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正文仍延续《原实施指引》内容,在行政审批关键节点上对全过程管理提出要求,从项目前期到运营报废阶段,均给出相应管理办法。2个附件内容是本次主要修订版块,分别为《深圳市南山区低碳建筑建设技术要点》和《低碳专篇编制与评审指南》,主要修订内容为:
(一)关于附件1《深圳市南山区低碳建筑建设技术要点》
为充分衔接国家、深圳市低碳建设相关政策文件,技术要点主要进行了以下修订:
1.指标修订,包括碳排放因子、碳排放核算边界和碳排放强度指标。碳排放因子考虑深圳市先进性和先行示范作用,确定为 0.4512kgCO2//(m2.a);碳排放核算边界范围参照国家《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将插座和炊事碳排放纳入核算范围;碳排放强度指标结合南山区实际低碳建设水平,参考《深圳市零碳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及《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设定。
2.低碳技术要点修订,此部分主要修订内容为删除“低碳性能化设计章节”,将其在低碳专篇编制指南中细化体现;结合上位政策文件和最新新能源相关政策要求,补充“可再生能源利用”章节;将原“施工、运行与拆除”章节拆分为“低碳建造”及“低碳运行”章节,并对章节内容进行扩充,强化施工和运行阶段的低碳管理。
3.增加附录A中建筑运行碳排放指标计算方法,明确碳排放核算的基本规定和计算公式。
(二)关于附件2《低碳专篇编制与评审指南》
为响应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要求,明确低碳专篇编制内容和评审要求,补充增加此附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低碳专篇编制指南,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和低碳专篇编制模板三个部分。低碳专篇编制模板分别针对前期阶段、竣工验收及运营阶段项目给出不同编制模板,前期阶段项目侧重于低碳设计方案及设计能耗参数的展示和预评估;竣工验收及运营阶段侧重于实际低碳运行数据及实际能耗和碳排放数据核算结果,以及项目的经济、效益和风险分析。(2)低碳专篇评审表,审查要求突出建设项目对技术要点的落实,约束值为控制性指标,满分为120分,其中基础分100分,加分项20分,基础得分点按全部落实和未全部落实进行分档,此评审表将作为《南山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扶持措施》中对社会类投资项目进行评审的参考依据。
六、实施效果保障与评估
通过强化组织实施、健全标准体系、完善激励机制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措施,把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建设工程的全要素、全过程。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积极配合,逐步建立低碳建筑规划建设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并带动社会投资项目积极行动,推动建筑领域全面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
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