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编写工作,我部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修改形成《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我部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法规与标准司陈婧
电话:(010)65645285
邮箱:biaozhun@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6389674821344951688961214.pdf
2.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6389674823213048336490412.pdf
3.《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6389674824472283121310075.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0月13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