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操作指南》的公告
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为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指引服务,我单位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操作指南》。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如对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操作有任何疑问,或对指南内容、相关工作有意见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400-991-1188
附件: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操作指南》.pdf
6389923549241549566482536.pdf
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