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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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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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5〕37号)要求,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助力构建生态环境领域“技术突破—场景验证—产业应用—体系升级”的闭环发展模式,我部拟组织各地实施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现将《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3月6日


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试行).doc

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试行)》6390961336550250067700056.doc


(此件社会公开)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有关负责同志就《申报指南》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申报指南》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亟需进一步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增强美丽中国建设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生态环境部印发《申报指南》,指导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和实施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旨在推动财政资金支持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应用推广,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对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应用作出具体安排。出台《申报指南》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科技创新支撑美丽中国建设的积极举措,旨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二是补齐“科技—产业”转化短板的关键举措。当前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示范推广存在资金支持不足、应用场景匮乏、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等薄弱环节,亟需通过专项工作推动突破。《申报指南》聚焦技术转化“最后一公里”,通过明确支持方向、优化申报流程、创新激励机制,引导技术迭代成熟,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助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环保产业。


三是提升环境治理效能的创新实践。我国在重点流域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已形成“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场景开放”的新技术推广应用成功经验。《申报指南》立足新时期治理需求,优化政策设计、拓展应用场景,是对既有经验的继承发展,也是以科技创新提升环境治理效能的创新实践,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探索。


问:《申报指南》支持的新技术范围和重点领域有哪些?


答:《申报指南》明确,支持的新技术应经过验证且相关技术成果、示范项目已通过验收,具体范畴包括两类:一是“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相关技术成果;二是“十四五”以来发布的《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鼓励的示范技术与推广技术。技术范围后续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技术发展实际动态更新。


重点支持两大技术类型:一是重点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包括重点行业多污染物超低排放、城镇水生态修复及雨污资源化、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水生态完整性保护修复、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农村环境整治等7个方向;二是监测监管等能力提升技术,包括多污染物多尺度跨行业区域空气质量调控、大气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综合立体监测、水生态环境监测及预警、重点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等4个方向。


需要说明的是,申报项目应全部或部分采用新技术,其工艺先进性、核心技术指标、应用效果等应具备示范性且可复制推广,能形成可量化的生态环境效益,成本效益比合理,技术应用成本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具有明确市场化推广潜力。同时,应符合有关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


问:《申报指南》在资金支持模式和激励机制上有哪些创新?


答: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生态环境领域技术创新积极性,《申报指南》立足现有资金管理体系,构建了“中央引导、地方协同、市场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支持与激励体系:


一是强化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引导作用。明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的要求和程序,审核通过的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按照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履行有关程序后,纳入中央财政生态环境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


二是建立央地资金多级联动机制。鼓励各省(区、市)统筹利用地方生态环境资金,协同支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结合区域生态环境治理需求确定本地区重点支持的技术范围,实现央地政策、管理、资金的全方位协同发力。


三是创新地方“后奖励”激励机制。鼓励地方建立基于项目实际生态环境效益的“后奖励”机制,根据污染物减排量、资源化利用率、环境质量改善效果等可量化指标实施奖励,提升资金使用精准性和实效性。


四是深化绿色金融联动支持。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气候投融资等绿色金融工具与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的衔接。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企业自筹、社会资本参与和金融机构融资,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协同投入格局。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