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印发《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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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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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6版)》。作为2024版目录的更新版本,2026版目录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国碳排放计量技术体系,标志着我国碳排放计量规范化、精准化、体系化建设迈入新阶段,为各行各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坚实技术支撑,为全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稳步推进注入强劲动能。


相较于2024版目录,2026版目录实现全方位扩容、系统性优化,技术覆盖范围扩大,标准规范体系完备度大幅提升。其中,关键测量参数由39个增至58个,检测标准方法从82种扩展至169种,测量仪器设备由108种增至229种,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从85项增至156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从55项扩展至115项。2026版目录构建起更为系统完备、精准高效的碳排放计量技术框架,为各级计量技术机构、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实施主体提供权威、统一的技术遵循,从源头保障碳排放数据真实、准确、可溯源,筑牢全国碳市场规范运行的计量技术底座。


当前,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持续扩围,钢铁、水泥行业管控力度不断加大,对碳排放数据精准核算和全链条溯源提出更高要求。此外,随着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进入征收期,中国出口产品面临的碳合规挑战日益紧迫。为此,2026版目录在钢铁领域新增总碳硫含量的测定等一系列检测标准,配套定碳定硫分析仪、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仪等测量仪器;在水泥领域新增氧化钙、氧化镁含量等测定标准,配套原子吸收光谱仪、电位滴定仪等仪器设备。通过精准补齐重点行业计量短板,有效支撑企业碳排放、产品碳足迹精细化核算,助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夯实高耗能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计量基础。


2026版目录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新能源领域,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计量体系,系统规范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非车载充电机的电能计量检测标准,配套了充电桩检定装置和充电机检定装置。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领域,紧扣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发展需要,围绕造林碳汇、红树林营造、煤矿低浓度瓦斯利用、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等项目方法学,系统梳理了胸径测量仪、测高仪、矿用甲烷测定仪、流量计、电能表、热量表等全系列测量仪器。在前沿低碳技术领域,前瞻布局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计量能力,新增火力发电厂烟气二氧化碳捕集系统能耗测定、二氧化碳加氢能效测量等技术规范,配套了涡轮流量计、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等测量仪器及在线校准装置。


2026版目录的发布,不仅为我国碳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计量指南,也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支撑零碳园区建设、服务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展贡献了关键计量力量。下一步,三部门将加快对2026版目录开展宣传解读和培训,推动各项计量技术措施落地见效,以精准计量赋能绿色转型,助力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各有关计量技术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根据碳排放计量技术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组织对《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4版)》进行了修订,现将《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6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加强计量工作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意义,加快推动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夯实计量技术机构和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计量基础,不断提升计量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支撑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业主增强碳计量意识和能力水平,加强碳排放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强化计量器具溯源性要求,加强碳排放相关计量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利用,服务碳排放数据质量提升。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三、各有关计量技术机构要加强碳计量技术研究和能力建设,科学规划和布局建设一批碳排放相关计量标准,在做好衡器、压力表、电能表、热能表、流量仪表等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碳排放相关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的研制和应用,加快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

不断提升服务碳排放核算核查、碳监测、能源检测、碳足迹等工作的计量基础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在实施《指导目录》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报告。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将根据碳排放计量技术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适时对《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进行修订。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6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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