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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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财政部修订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二是用于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


《办法》要求,治理资金应优先用于解决生态系统突出问题,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


资金分配方面,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总投资10亿元—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元—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


以下为原文


财政部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我们修订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4年2月1日


财政部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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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财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