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财政部发函就《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到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鉴于准则体系建设周期较长,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先行制定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披露指引、监管制度等,未来逐步调整完善。
《意见稿》对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出一般要求,适用于我国境内设立的按规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企业。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基本准则》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在《基本准则》发布后的初期阶段,先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自愿执行,待各方面条件相对成熟以后,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实施范围、缓释措施、相关条款的适用性、具体衔接规定等作出针对性安排。
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我们起草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6月2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 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三处 王妍 杨惠心
联系电话:010-68553925 68553016 68552548(传真)
电子邮箱:czbkjsmo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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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5月22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