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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总纲》(HJ 1359—2024)将于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编制生态环境规划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适用于全国、省、市、县四级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综合规划、生态环境区域规划等生态环境规划编制。乡镇,以及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可参照执行。生态环境专项规划以及生态环境相关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可参照执行。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