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二二号)(简称《绿金条例》)要求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履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义务。2024年5月29日,协会已公示《深圳市2024年环境信息披露金融机构名单》。为切实做好2024年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特此提示尚未依法完成环境信息披露义务的单位,及时在深圳市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履行环境信息披露责任。
(平台网址:https://service.szgfa.com)
特此通知。
附件:
尚未在深圳市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机构名单.pdf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755-86969344
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