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金融监管局”)组织召开2025年“凝聚改革共识 提振发展信心”首场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2024年深圳银行业保险业运行情况,“绿色金融”大文章取得的成效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平安财险深圳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本机构推动绿色金融发展,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向绿而行 点绿成金
以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支撑深圳
打造美丽中国典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绿色金融工作。“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构建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做好绿色金融等“五篇大文章”。2024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强调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并对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碳金融等提出具体要求。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在绿色金融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自全国首部绿色金融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颁布后,深圳正逐步成为绿色金融创新实践高地。近日,深圳金融监管局联合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2025年1号文《关于深圳银行业保险业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的行动方案》(深金发〔2025〕1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该方案提出6方面32条举措,旨在提升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能力和水平,助力深圳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近年来,深圳金融监管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金融监管总局工作要求,协同地方政府部门、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等相关各方,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一是完善政策制度保障。会同市委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和自然资源局制定全国首部蓝色金融指导意见,支持深圳建设海洋中心城市。配合深圳人行等部门出台《深圳金融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协助省住建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加大对绿色低碳转型产业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是注重监管引领推动。按月监测、按季分析绿色金融数据,并通过座谈、调研、培训等方式引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完善内部管理。辖内160多家银行保险机构对照《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积极开展自评估工作,市银行业协会组织辖内主要法人银行机构首次开展绿色金融试评价。此外,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要求,辖内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环境信息披露,2024年全市披露机构主体达184家,规模和机构类型均居全国之首。
三是研究制定地方标准。配合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部门出台《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深圳市绿色投资评估指引》《深圳市绿色融资主体库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指导市绿色金融协会研究制定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管理体系建设的团体标准。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全国首个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地方标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技术规范》。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深圳市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已获国家发改委推广。
四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辖内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大力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国开行深圳分行参与发行我国首单“碳中和”专题“债券通”绿色金融债。平安信托发行国内首单“三绿”(绿色发行主体+绿色资金用途+绿色基础资产)资产支持票据产品。平安财险深圳分公司率先落地全国首单红树林碳汇指数保险,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落地全国首笔红树林保护碳汇质押融资业务,创新推出“绿科贷”“绿普贷”等与企业碳绩效挂钩金融产品方案,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普惠金融有机融合。
五是加强专营体系建设。联合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和深圳人行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银行业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参与申报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目前全市共有23家绿色金融机构获得绿色专营机构资质认定。下一步,深圳金融监管局将与市委金融办等相关部门持续完善相关制度,扩大绿色金融机构认定范围,探索推进保险业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
六是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市绿色金融协会搭建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集纳绿色融资主体库、环境信息披露、绿色投资评估、政策资讯等多种功能。与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环境违法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评级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为银行机构授信决策提供参考。支持福田区入选全国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引导辖内机构积极参与气候投融资对接活动。
截至2024年末,深圳银行业绿色信贷余额首次破万亿大关,达到10230.91亿元,较年初增长21.07%,增速高于各项贷款17.99个百分点。2024年,深圳财险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累计签单保费3424.16万元,为高环境风险行业提供33.86亿元风险保障。新能源车险保费收入80.31亿元,同比增长27.33%。
《行动方案》的出台实施,是推动深圳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行动方案》提出4方面24项重点工作任务,具体有:
在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方面。健全绿色金融考核激励机制,指导银行保险机构确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和考核目标,建立绿色金融相关的组织架构,指定负责人和负责部门牵头相关工作,完善尽职免责制度,探索风险容忍度与绩效考核、尽职免责有机结合。加大资源倾斜力度,通过单列绿色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方式实现金融资源的绿色化配置。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组建绿色金融专营部门,建设特色分支机构,设置专岗专职。提升绿色运营水平,制定自身运营碳达峰、碳中和路线图,渐进有序减少碳排放。
在支持重点领域绿色发展方面。加大对深圳特色产业支持力度,聚焦“20+8”产业集群,提供节能、减污、降碳、增绿、防灾相关的金融服务。支持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为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轨道交通、低空经济等领域的研发、制造、应用、采购环节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险保障。助力城市建设节能降碳,满足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存量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的融资需求,发展绿色建筑性能保险、超低能耗建筑性能保险。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绿色产品、绿色工厂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支持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支持海洋低碳产业发展,推进蓝碳质押融资、蓝碳指数保险等蓝碳金融创新。
在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方面。探索碳排放权、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排污权、林业碳汇、海洋碳汇、深圳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等资源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积极运用深圳企业碳账户,创新碳绩效挂钩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构建激励相容的碳减排金融支持机制。创新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探索设立绿色费率调整因子,将保费费率与客户ESG风险状况和碳排放水平相关指标挂钩。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发展巨灾保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碳汇保险,对于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企业和深圳企业碳账户评级较高的企业,推广“气候贷”、“降碳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
在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方面。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业务标准和统计制度,夯实数据基础。将绿色金融及ESG风险管理情况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将ESG要求纳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监测、防控业务活动中的ESG风险,制定风险评估标准,对客户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评估,开展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在资产风险分类、准备计提等方面及时做出调整。借鉴国际惯例、准则或良好实践,提升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行动方案》还提出5项保障举措。在监管引领方面,加强绿色金融统计监测分析,及时开展评估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走偏等问题予以纠正。建立绿色金融评价机制,探索差异化分类监管,发挥监管激励作用。出台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和实施指南。在支持政策方面,对气候投融资、碳账户、碳金融创新等领域予以资助。对于纳入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推广库和开发库的项目业主,按融资成本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纳入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绿色不良贷款,在基础标准上将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同时,各发文单位与市区相关部门加强协调,争取更多财政、税收、资金等方面支持,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加大环境信息共享力度。在跨境合作方面,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推进绿色金融标准的共研共建,对可持续金融、转型金融、应对气候变化、人才建设等进行探索。在产融对接方面,加强与发改、工信、科创等部门的协同,建立绿色低碳、气候投融资等企业和项目白名单推送机制,发挥好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和“绿易融通”气候投融资平台的作用,精准高效开展对接。在宣传交流方面,积极搭建平台,传播绿色金融理念和政策,组织开展培训活动,举办绿色金融劳动竞赛,探索绿色金融人才认定,推动行业交流。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将全面深化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之年。根据《行动方案》规划,未来5年,深圳将基本建成多层次、广覆盖、多样化、可持续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绿色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逐步提高,绿色保险风险保障稳步增长,法人机构绿色投资实现突破,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绿色债券等业务发展成效显著。
深圳金融监管局将以1号文为着力点,凝聚行业共识,向绿而行、点绿成金,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贡献金融力量。
来源|深圳金融监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