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绿色金融作为建设金融强国的“五篇大文章”之一,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广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组织机构、产品服务和区域合作等方面积极探索,培育发展了具有广州特色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为进一步提升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总结绿色金融发展经验,广州市加快推进绿色金融立法。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绿色金融条例(草案)》。下一步,将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审议。
发挥金融平台优势 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发展绿色权益市场。在推动绿色金融创新中,充分发挥广州期货交易所和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等广州重要金融服务平台的功能。推进环境权益的市场化交易,推动地方碳市场建设和扩容,支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发展。
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衔接发展,既支持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建设,也支持高碳企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建立健全转型金融标准,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运用碳减排挂钩贷款、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及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提供转型金融服务。
加强绿色评价认定。开展绿色技术、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等绿色评价认定,制定绿色金融支持企业与项目的评价认定标准。支持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绿色发展领域认证、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服务。
优化管理和服务 防范“漂绿”风险
落实环境信息披露。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部门协同机制,明确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范围。提升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鼓励制定绿色低碳转型规划。探索运用立法授权明确法律责任,有效防范和打击“漂绿”“洗绿”等行为。
开展绿色投融资前评估。建立绿色投融资前评估制度,明确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开展绿色投融资前评估并规定评估具体内容。
加强规范管理。厘清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职责以及具体措施。对应当投保而拒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不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等行为加强监管。

南沙积极探索与港澳规则深度衔接,打造绿色金融“南沙模式”
强化要素保障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领域合作
深化绿色金融交流。推动广州和港澳绿色金融领域标准和服务的衔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为跨境绿色投融资提供便利,助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
提升绿色金融综合服务水平。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绿色金融政策信息,建立绿色金融专题数据库,为绿色发展投融资提供支撑。
推动数字技术赋能。推进绿色金融数据要素应用,鼓励结合碳普惠、个人碳账户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培育新产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
来源 | 广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