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色普惠金融认定指南》和《绿色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指南》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绿色普惠金融认定指南》和《绿色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指南》两项团体标准经专家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予以立项,特此公告。
序号 | 标准名称 | 立项时间 |
1 | 绿色普惠金融认定指南 | 2025.3.12 |
2 | 绿色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指南 | 2025.3.12 |
请起草单位按照《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
2025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