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
绿色及可持续金融生态圈的建设者与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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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于2025年5月16日组织专家对《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规范》团体标准修订进行了立项论证,经专家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予以立项,特此公告。
请起草单位按照《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按期完成标准修订编制的相关工作。
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