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殷红 张芳「中国工商银行授信审批部资深专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ESG投资研究中心副主任」
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新进展
近年来,可持续信息披露成为全球监管部门、企业和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逐步趋同。2023年6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两项准则。准则以投资者为核心使用者,为企业真实反映可持续风险和管理绩效搭建了统一的框架,标志着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趋同和向强制要求转变。
第二,披露要求更加细化。2023年7月,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首批十二个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包括两个通用准则和十个主题准则,十个主题准则分别针对环境、社会、治理方面的议题为企业提供了指导,每个主题准则包含了相关披露要求,如定量指标、定性描述、目标设定、进展跟踪等,以确保报告的全面性和透明度。可比数据格式已成为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报告的新要求,披露内容向透明化发展。
第三,气候相关披露逐步深化。2023年上市公司在气候相关披露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至少遵循一项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披露要求的公司比例增至82%。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CDP)通过问卷形式推动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其问卷内容不断拓展,整合了气候、森林和水安全相关内容。2023年通过CDP进行披露的企业中有近6000家制定了与1.5℃温控目标相一致的气候转型计划。
第四,自然相关主题被纳入披露。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NFD)发布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框架,为金融机构提供补充指引,引导其关注自然相关风险与机遇,推动金融市场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ESRS、全球报告倡议(GRI)等标准也逐步纳入生物多样性相关指标,促使企业更全面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
2025年,全球气候治理和可持续信息披露面临新形势,挑战与机遇并存。特朗普就职后宣布美国再次退出《巴黎协定》。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及行动上出现阶段性调整。例如,欧盟基于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和监管合规负担的考虑,推迟了《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的实施,此项变动背后有平衡监管效率与气候目标、降低企业合规成本等考量。与此同时,国际社会仍在继续积极寻求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危机。例如,2025年1月,中英经济财金对话重启,绿色金融双边合作取得重要成果,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将在可持续信息披露领域以工作小组形式推进双方合作。依据ISSB相关报告,截至2024年9月末,已有30个司法管辖区承诺采用ISSB准则。
我国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进展
我国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监管部门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指引,逐步出台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披露更加真实、透明、可比的可持续报告。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行业标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为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提供了具体操作规范。在该指南引领下,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取得显著进展。2022年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金融机构达1190家,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结合可持续信息披露新趋势,修订《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以更好地引导金融机构在可持续信息披露领域不断深化创新。2024年4月,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三大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2024年末,财政部等部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2025年1月,三大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进一步细化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要点和工作流程。
近年来,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提升。在气候相关披露方面,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碳核算和气候风险压力测试,2022年开展自身运营活动或投融资活动碳核算的金融机构达535家,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的金融机构达134家。例如,工商银行开展的压力测试涉及火电、钢铁、交通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压力测试研究已覆盖政策、价格、气候等多重要素。在自然相关披露方面,我国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创新,例如,中国银行加入TNFD,推动国际标准本土化应用,强化自然风险识别能力建设。2024年,中国建设银行等四家商业银行获评明晟(MSCI)ESG(环境、社会和治理)最高评级AAA级。此外,一批中小银行通过环境信息披露提升了绿色金融专业能力。
我国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可持续信息披露交流与合作。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下设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组,截至2024年末,有49家机构参与工作组工作,2022~2024年工作组累计完成17项子课题,覆盖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转型金融、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碳核算等领域,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环境信息披露研究体系。同时,工作组搭建多方交流平台,通过举办研讨会等方式深入探讨环境信息披露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促进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研究机构的信息共享与经验交流,为政策制定与实践创新提供了支持。
在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框架下,中英双方在可持续信息披露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中英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组自2017年成立后的五年间取得了显著成果和积极进展,为了延续工作组成功经验以及更深入地支持碳中和目标,2022年工作组更名为中英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组,形成长期双边合作机制。2025年,第十一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将可持续信息披露纳入合作事项。截至2025年3月末,工作组成员机构有23家,其中,中方成员机构有17家,英方成员机构有6家。工作组已经覆盖银行、资管、保险、证券等多个行业,中方成员机构管理的总资产近100万亿元。工作组聚焦投资组合碳排放的计量、转型金融、ISSB披露标准、压力测试与情景分析、自然相关信息披露等议题举办多期专题研讨会。工作组持续为中英两国完善可持续信息披露政策和标准及推进市场实践提供支持,致力于探索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路径。
思考与建议
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仍面临一些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制披露的监管要求逐步落地。当前各部门密集出台相关政策标准,使得金融机构整合和披露信息的难度增加,各机构需立足现有实践与自身情况,持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二是定量信息披露的范围和质量不够。金融机构在总体目标、自身运营和投融资组合等方面的定量披露不足,其环境与气候风险的量化分析能力有待提升,如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覆盖的资产范围有待拓展。三是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数据获取难度大。金融机构获取投融资碳排放数据和自然相关数据的难度大、成本高;获取的数据信息质量有待提升,数据准确性、完整性不足。四是金融机构在新议题方面的研究和创新能力不足。例如,金融机构在转型规划、自然相关信息披露等领域的能力和动力有待提升,尚需更多探索与创新。
展望未来,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将朝着更加规范、全面、数字化的方向发展。为更好地推动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提前布局,主动适应强制信息披露的趋势。在政策法规层面,我国有望与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接轨,进一步完善自身准则体系。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及应用指南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未来将依据基本准则,出台更多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实现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的转变。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制定完善金融行业标准等方式,将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一致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和发展阶段的金融机构需紧密关注监管部门及交易所等机构的相关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披露策略,同时优化信息系统和内部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披露内容。一方面,金融机构需强化定量披露,高度关注自身运营与投融资过程的降碳定量目标,拓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的应用范围,使其覆盖更多资产规模或类别,可参考ISSB要求,让利益相关者更清晰地了解潜在风险与财务影响。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需深化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社会公平发展等议题给予更多关注,全方位提升可持续信息披露质量,促进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
三是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深度赋能可持续信息披露。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金融机构可更高效地收集、整理和分析可持续信息,降低信息获取成本,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例如,通过大数据技术整合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环境数据,借助人工智能算法预测可持续发展风险,为信息披露提供有力支持。
四是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探索可持续信息披露良好实践,推动行业整体发展。金融机构需加强与投资者、监管部门、第三方评级机构等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互动,根据各方需求优化披露内容和形式,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充分利用中英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组、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组等平台,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低碳转型的新挑战,共商解决方案。
来源|《中国金融》2025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