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债券发行人环境、社会和治理评价框架》是指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通过构建统一、科学的ESG评价框架,系统将政策导向转化为可衡量的行动框架,为市场各方探索开展ESG评价、防范ESG风险、提升ESG表现提供了清晰指引。标准内容系统涵盖绿色金融、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重点领域,突出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社区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治理等核心内容,为引导金融资源向可持续发展领域聚集、规范可持续金融市场发展、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提供了技术依据。
标准构建了“评价分项—评价维度—评价议题”三层体系,涵盖环境、社会、治理3个评价分项,细化为11个评价维度和33个评价议题,清晰界定各层级核心衡量内容;同时明确科学性、兼容性、可行性、动态性四大评价原则,规范从确定评价范围、构建指标、数据采集到结果验证的全流程,为各类主体开展ESG评价提供了标准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