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现行保险法自1995年施行至今已走过30年,此次公布的修订草案共8章214条,以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
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为主线,内容涵盖加强股东穿透监管、完善审慎监管制度、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五大方面,被业界视为这部法律施行以来一次全面而系统的“大修”。
本次修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总结近年来保险业改革发展成果和监管实践,以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为主线,以消除监管空白、弥补监管短板、明确监管授权为着力点,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理念,全面提升监管有效性。
修订草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股东穿透监管,将保险机构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完善审慎监管制度,强化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监管要求,改进偿付能力监管,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完善资金运用监管;三是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完善风险处置及市场退出规则;四是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完善保险合同规则,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禁止性行为规定;五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提高罚款幅度。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要求,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条文,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后续工作,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尽快修订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