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欧盟理事会发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十一次缔约方大会谈判立场文件,该文件内容如下(由AI翻译):
01 欧盟理事会
着重强调,必须紧急实现《巴黎协定》各项目标,尤其是将升温控制在 1.5℃的目标。
欢迎自《巴黎协定》通过以来,各国国家自主贡献以及长期低排放发展战略所体现的集体减排雄心,已使得全球气温预估升幅有所回落;但同时关切地指出,当前的雄心水平与执行力度,仍不足以将升温限制在 1.5℃以内。
关切地注意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仍在持续增加,未来几十年很可能突破 1.5℃升温阈值。敦促所有缔约方,尤其是主要排放国,拿出尽可能高的行动雄心,尽一切努力重回符合 1.5℃目标的发展路径,并最大限度降低升温超调的幅度与持续时间。强调当下就削减全球排放、避免气温再升高哪怕零点几度,对于尽可能减少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可逆影响至关重要。着重指出:升温超调‑达峰‑下降路径,是本世纪末将气温升幅控制在 1.5℃及以下的仅剩最佳选择。
回顾欧盟理事会此前针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各次缔约方大会的相关结论,重申上述结论仍然完全适用,同时重申 2026 年 4 月欧盟关于能源与气候外交的相关结论 ¹。
02 总体目标
着重指出,第 31 次缔约方大会必须在落实《巴黎协定》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切实助力弥合全球气候雄心缺口与执行缺口,包括借助《全球气候行动议程》。
强调第 31 次缔约方大会应当在第一次全球盘点成果基础上,为第二次全球盘点以及《巴黎协定》的雄心提升周期确立方向,加快《巴黎协定》落地实施,助力实现协定既定目标。
03战略框架
关切地注意到气候变化影响不断加剧,以及全球能源危机持续对世界各国民众和企业造成冲击。强调气候变化是关乎人类、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同时也关乎和平与安全的生存性威胁,没有任何国家、领土或地区能够置身事外。
认可以公平、有序、公正的方式逐步摆脱化石燃料的重要意义;同时进一步认可,向可再生能源、低碳能源转型以及提升能效,是保障人人享有能源安全、可负担能源与能源供给的关键,还能够增强能源系统韧性,降低战略依赖。
再次着重强调,清洁转型与循环经济(包括生物经济)至关重要,它们能够推动创新、创造就业、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可持续发展、改善公共卫生、建设可持续粮食系统、保障粮食安全、提升竞争力,也是应对气候与环境危机的关键举措。
强调气候韧性是社会与经济实现安全、可持续与繁荣的前提条件。着重说明减缓气候变化与适应气候变化相辅相成,二者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均不可或缺。回顾预警系统的普及是气候韧性建设的关键一环,对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而言尤其如此。
再次坚决谴责俄罗斯对乌克兰发动侵略战争,该战争公然违背《联合国宪章》与国际法。同时重申欧洲理事会 2026 年 6 月结论中对中东局势表达的深切关切。
04 强化多边主义
强调欧盟奉行多边主义,重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巴黎协定》在国际气候行动中的核心地位。期待就多边气候机制改革展开讨论,提升该机制的有效性、效率、完整性与包容性,使其能够适配现实需要。
强调欧盟各成员国应出席 2026 年 11 月 9‑20 日在土耳其安塔利亚举办的第 31 次缔约方大会及配套高级别活动,并重申各成员国在此问题上应当秉持团结原则。
认识到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污染、荒漠化、土地利用变化、森林砍伐与水循环改变之间存在内在关联。同时认识到海洋发挥的关键作用,海洋及沿海生态系统与当地社群正遭受日趋复杂、相互叠加的冲击,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北极地区受影响尤为突出。呼吁加强国际协作,强化不同国际机制之间的协同效应,重点推动里约三公约与《巴黎协定》之间协同联动。
多边机制建立在信息共享与分析研判的基础之上。强调科学必须始终作为全球气候行动的指引;着重提出要维护科学的独立性、完整性与政策参考价值。重申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全球气候观测系统提供的现有最优科学成果十分重要,敦促各方本着真诚开展国际合作的精神持续分享知识,维护信息完整性。认识到各国国内与国际层面仍需进一步采取行动,应对气候虚假信息与误导信息的传播,强化信息完整性。
强调各缔约方在采取气候行动时,均应当保护、尊重、促进并履行国际法下的人权义务。强调需要保护并赋能民间社会、环境人权捍卫者、儿童青年群体;促进性别平等,保障多元背景下妇女与女童在各类公共及政治领域的权益(参照《欧盟人权与民主行动计划 2020‑2024》²);同时保障地方社群、原住民、残障人士以及处境脆弱群体的权益。
认识到气候行动与贸易之间存在协同效应。期待按照 CMA.7 决议授权,在贸易与气候变化对话机制下继续与伙伴交流最佳实践与经验。
05落实《巴黎协定》雄心提升周期
呼吁切实落地各国国家自主贡献;敦促尚未提交国家自主贡献的缔约方在第 31 次缔约方大会前完成提交,体现出进展性、尽可能高的雄心,契合 1.5℃升温路径以及现有最优科学结论。重申国家适应计划的重要意义,回顾第一次全球盘点向所有缔约方发出的提交国家适应计划的号召。
国家自主贡献与国家适应计划是各国开展发展规划、减排规划、适应规划的核心工具。呼吁各缔约方将其纳入本国投资规划和国别合作平台。欧盟承诺将与各缔约方协作,助力其落实国家自主贡献与国家适应计划。回顾各行业已有可用来加速落实的解决方案。着重指出地方及区域政府对于实现气候目标能够作出重大贡献。
强化透明度框架(含进度促进性多边审议机制)是《巴黎协定》雄心提升周期的关键输入。期待各缔约方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提交第二份两年期透明度报告;呼吁尚未提交第一份两年期透明度报告的缔约方尽快提交。
强调各方应当全面落实第一次全球盘点的全部成果,在筹备第二次全球盘点时借鉴从中获得的经验教训。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七次评估报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国际能源署、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等专业机构报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国家自主贡献及两年期透明度报告综合报告,以及全球气候行动议程、大会主席牵头多方利益相关方倡议产出,都是第二次全球盘点的重要参考材料,需要按时交付。
06 实际成果与落地执行
强调第 31 次缔约方大会产出成果,应当推动提升减排雄心、落实符合 1.5℃路径的各项行动。为此,呼吁扩大清洁电气化规模,加速清洁能源转型;落实第一次全球盘点成果:以公平、有序、公正的方式逐步摆脱化石燃料;可再生能源装机实现三倍增长;能效改善水平实现翻倍;在全球范围内削减非二氧化碳排放,尤其是甲烷排放;2030 年前遏制并扭转森林砍伐态势;同时依托全球气候行动议程推进相关工作。
呼吁第 31 次缔约方大会谈判预留充足空间,围绕减排行动开展讨论。欧盟致力于积极探索各类路径,通过强化并打通现有及新设机制、谈判议题,提升减排雄心与执行力度。《减排工作方案》、贝伦 1.5℃使命、全球落实加速器、全球气候行动议程,以及缔约方大会轮值主席发起的各项倡议(包括第 30 次缔约方大会主席路线图),都有望推动目标落地。在此背景下,着重提出应当在第 31 次缔约方大会延续并进一步强化减排工作方案。
重申欧盟在全球推动公正转型的承诺,公正转型能够夯实社会公众对气候政策的认同,为气候雄心提供支撑。呼吁各缔约方推动公正转型机制落地运转,助力出台契合 1.5℃目标、兼顾社会公平包容的国内气候政策,重点做好政策指引、统筹协调、吸纳多元利益相关方参与、能力建设等工作。
面对全球范围内日益严重的气候变化影响,重申欧盟致力于实现全球适应目标,落实《阿联酋全球气候韧性框架》,将其作为实现气候韧性发展的核心工具。
重申欧盟将落实地方社区与原住民平台巴库工作计划、贝伦性别行动计划,推出一份具备宏大目标、兼顾代际公平与交叉视角的气候赋能行动计划;进一步发挥民间社会在气候行动规划与实施中的作用,维护信息完整性,保障公众能够获取可靠、最优的科学信息。
07 气候资金与支持
回顾欧盟理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通过的国际气候资金相关结论。
强调应当通过透明落实新集体量化目标,加大面向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资金筹措力度,为减缓和适应行动以及损失与损害工作提供支持,重点帮扶最脆弱国家,例如最不发达国家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在此背景下,再次呼吁各方力争在 2035 年前将适应资金规模提升两倍。同时认识到,仅靠公共资金不足以满足实现《巴黎协定》目标所需的巨额资金,必须扩大资金来源,动员更多出资方。
着重指出应当破除各类现存制约、现实挑战、制度不公与资金获取壁垒。欢迎当前为改善发展中国家获取气候资金条件开展的各项工作;欧盟愿意继续推进相关努力。呼吁所有参与方协同行动,切实改善发展中国家获取资金的条件,重点惠及最不发达国家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也期待在第 31 次缔约方大会轮值主席国牵头下,各方在今年拿出具体举措,取得更多进展。
回顾欧盟及其成员国连同欧洲投资银行,是全球国际公共气候资金的最大供给方。
让资金流向契合低温室气体排放、气候韧性发展路径,既是国内任务也是国际任务,对动员多方气候资金、引导资本退出高排放投资至关重要。认可碳定价、排放交易、碳市场等创新资金渠道正在逐步发挥作用。
高效的国内碳定价工具是成本效益最高的减排手段之一,同时具备引导资金流向气候行动的潜力,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08联盟与伙伴关系的作用
《全球气候行动议程》对推动政策落地、取得实质进展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对此予以肯定;欢迎第 30 次缔约方大会轮值主席国为该议程建立更完善架构、强化问责开展的工作。鼓励本届及未来缔约方大会轮值主席国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同时肯定诸边倡议对推动全球气候行动落地的价值,例如在哥伦比亚圣玛尔塔举办的首届摆脱化石燃料转型大会。
特别强调,在全球范围内加速清洁电气化,是提升气候雄心、扩大行动落地规模、搭建国际气候伙伴与联盟网络的关键。因此,注意到各方发布联合声明,发起 “即刻电气化” 倡议,该高级别平台旨在推动全球经济电气化进程。
期待围绕第 31 次缔约方大会轮值主席国提出的各项倡议开展讨论,领域涵盖:电气化、零废弃物与甲烷减排、韧性城市与建筑、绿色工业化、全领域意识提升、气候行动落实桥梁。
09结语
着重指出,第 31 次缔约方大会暨第 8 次《巴黎协定》缔约方大会,必须成为《巴黎协定》落地执行进程的转折点。重申:只要国际社会采取宏大且协调一致的行动,仍然有望实现《巴黎协定》目标,守住 1.5℃升温目标。
来源|欧盟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