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
绿色及可持续金融生态圈的建设者与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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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归口管理的团体标准《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规范》,已通过专家组审查,现予批准发布,编号为T/SZGFA 002-2024,自2024年10月27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
2024年9月27日
附件1:
《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规范》
附件2:
《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规范》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