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COP29会议批准了第六条第四款机制即6.4条,为全球各国正式开展碳交易奠定了坚实基础,是全球碳市场的历史性时刻。
《巴黎协定》第6.4条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15年《巴黎协定》的签署,此条款为全球碳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目的是通过国际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支持可持续发展。第6.4条机制的核心是建立一个由联合国监督的碳信用机制,帮助各国和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减排目标。
在2015年《巴黎协定》通过时,第6条被视为全球碳市场机制的基础。其中第6.4条提出了建立全球碳市场的框架,由联合国监督,旨在通过国际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COP29 主席穆赫塔尔·巴巴耶夫表示:“通过有效匹配买家和卖家,6.4条国际碳市场每年可以减少 2500 亿美元的实施国家自主贡献的成本。”他还赞扬了让该协议成为现实的坚韧精神。
通过6.4条款下的交易,排放量较高的经济体将能够理想地实现《巴黎协定》规定的气候目标(即国家自主贡献,简称 NDC)。这也将使急需的资金流向有潜力开发碳项目或保护现有碳汇的发展中国家。
《巴黎协定》第6.4条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15年《巴黎协定》的签署,此条款为全球碳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目的是通过国际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支持可持续发展。第6.4条机制的核心是建立一个由联合国监督的碳信用机制,帮助各国和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减排目标。
尽管在COP21上对第6.4条的目标达成了一致,但具体操作细节并未在协议中明确,特别是在如何防止双重计算和确保减排项目的附加性问题上缺乏深入讨论。会议的主要成果是确立了机制的大框架,但执行层面的问题被留待后续讨论。
对中国的影响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全球最大碳排放国,6.4条机制的通过将显著推动中国碳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通过6.4条,中国的CCER机制将能够与全球市场接轨,参与国际碳信用交易,吸引国际资金支持国内绿色项目的发展。
中国的碳信用市场在6.4条框架下,将必须遵循全球统一的标准,特别是在项目透明度和附加性验证方面。中国将需要加大对国内减排项目的审查和认证力度,以确保这些项目能够符合国际标准,从而提升其碳信用的质量和竞争力。
通过参与6.4条机制,中国企业可以将国内的碳信用输出至全球市场,并通过交易获取更多的国际资金支持。这将大大增强中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特别是在推动绿色技术出口和能源转型项目上。
来源|中国绿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