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以两项创新实践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广州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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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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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法典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了“原地原样修复为主、替代性修复为辅”的修复责任体系。这一制度创新,为碳汇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提供了明确的上位法依据。


在全国生态日暨生态环境法典同步施行之际,广州以两项创新实践交出答卷——南沙红树林碳汇司法认购与增城林业碳汇替代修复,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广州样本”。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是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机制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方法学、碳普惠项目及自愿减排量的审核管理。依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注册登记平台,对GZCER的创建、变更、注销等进行统一登记和管理。


依据《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实施办法》(穗环规字〔2023〕3号),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了方法学备案、项目审核、减排量公示到注册签发的全链条管理制度。方法学经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专家评估论证后登记发布;项目业主申报的减排量经审核后,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和注册登记平台公示7日,无异议后注册登记为“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量(GZCER)”。


在市生态环境局的统筹推动下,截至2025年底,广州碳普惠方法学总数已达11个,累计签发自愿减排量13.89万吨,为GZCER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奠定了坚实基础。


红树林是滨海蓝碳生态系统的核心载体,固碳能力强、生物多样性价值高。“十四五”期间,广州统筹推进南沙湿地红树林营造修复工程,累计营造43.3公顷、修复65.4公顷。


2025年,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的《广州市红树林碳普惠方法学》经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正式登记为广州市碳普惠方法学,填补了本地红树林碳汇价值转化的标准空白。南沙湿地率先开展红树林造林及修复项目碳汇核算,经权属明晰、第三方核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签发,首期1251吨GZCER于2026年6月成功签发。其中554吨造林碳汇通过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对接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及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协同办理的一宗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案件责任方以认购红树林碳汇的方式履行替代性修复责任,成交金额约10.5万元。


这是广州首个海洋碳汇项目首期减排量签发后的首笔市场化交易,也是全市首宗红树林司法碳汇认购业务,构建起“司法追责+生态赔偿+碳汇核销+管护反哺”的替代性修复新路径。


增城区以中新镇池岭村林业碳普惠项目为载体,依托《广州市林业碳普惠方法学(2024年试行版)》开展减排量核算。经第三方核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签发,项目共计3375吨GZCER完成登记,其中2105吨纳入本期交易。


与买卖双方线下协议签约的传统方式不同,本次交易由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牵头,引导赔偿义务人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定向用于购买本地林业碳汇,依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减排量商城线上平台完成认购注销。赔偿义务人按55元/吨价格全额认购2105吨GZCER,所购减排量在注册登记平台完成注销并经平台核定出具注销证明,专项用于替代修复,实现“购买、注销、结算、修复”完整闭环。


于赔偿义务人而言,“以碳代偿”提供了可操作的替代修复路径;于村集体而言,“卖碳增收”让绿水青山真正变现为真金白银;于主管部门而言,赔偿资金有了明确、合规、可量化的使用路径。长期以来,生态损害赔偿资金面临“收得进、花不出”的困局,此次增城创新将赔偿资金与本地林业碳汇通过线上平台精准对接,既打通了赔偿资金用于生态修复的“最后一公里”,又以碳汇交易激活了森林生态价值。


两大案例体现了三个层面的示范效应:责任闭环更紧实——以可计量的GZCER实现生态损害等量修复;资金使用更规范——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提升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公信力;价值转化更顺畅——将生态赔偿金转化为碳汇资产与绿色收益,为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提供稳定资金支持。


从制度层面看,广州的探索正是对法典第1065条替代性修复精神的生动实践——当直接修复难以实施时,以认购合规碳信用的方式实现同等生态价值的修复。从红树林的“海上绿洲”到增城的“森林碳库”,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方法学备案、GZCER注册签发、司法认购落地的全链条贯通,为碳汇用于生态损害司法赔偿建立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流程。


下一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深化“生态损害赔偿+碳汇”模式,持续完善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机制,推动更多损害赔偿案件以碳汇替代修复落地见效,完善资金使用、碳汇认购、效果评估全流程管理,以绿色创新为高质量发展厚植生态底色。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