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重点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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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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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重点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文件提出,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和乙烯等重点行业用能单位中,能效未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中所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的工段或生产线用电,在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0元。加价电费用于冲减系统运行费用。


同时,当用能单位明确停止执行差别化电价后,电网企业自次月1日起,停止对相关用能单位执行差别化电价;并通过抵扣后续电费等方式,将不再符合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时点以后收取的加价电费,返还给用能单位。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重点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6〕69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6〕290号)要求,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落实统一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更好支撑我省完成“十五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我们编制了《广东省重点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至11月9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信函请寄至: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10号楼816(节能处),邮编:510031。电子邮件请发至:nyjjn@gd.gov.cn。


附件:广东省重点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能源局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