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刚刚过去的2024年,国内外ESG市场持续蓬勃发展,全球政策制定者和市场参与者紧密关注信息披露、转型金融、气候行动等核心议题,境内外监管和自律政策集中大规模出台,对鼓励和规范ESG市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指引。
欧美方面,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的首批可持续披露准则正式生效,欧盟新电池法案(EU)2023/1542正式施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颁布了气候信息披露新规;中国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三大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也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旨在推动ESG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准则。这些政策的集中出台不仅彰显了全球对ESG理念重视程度的显著加强,也为国内外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注入了新的动力。
粤港澳大湾区是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区域之一,同时也是中国ESG实践的先行示范地区之一。2024年,大湾区的主要城市在ESG政策方面迎来了高速变革的关键节点。香港与深圳聚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并创新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广州持续集中强化碳达峰试点相关政策,澳门则在碳市场构建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一、《深圳市适应气候变化规划(2023-2035年)》
2024年3月23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深圳市适应气候变化规划(2023-2025年)》(《规划》)。《规划》是国内首个市级适应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旨在有序推进深圳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全面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力争在适应气候变化领域先行示范。《规划》全面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在深入评估深圳气候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可持续发展先锋”战略定位,提出深圳市面向中长期气候适应工作的建设目标,明确气候适应重点领域、行动计划以及实施保障机制,构建形成了“1+4+17”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
“1”是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规划》明确了分三个阶段全面建成气候适应型城市,分别是到202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30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基本建成,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是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四大重点领域。《规划》以“更安全、更韧性、更宜居、更智慧的深圳”为愿景,分别提出筑造更安全的城市基底、塑造更韧性的城市系统、营造更宜居的城市环境、打造更智慧的城市管理等四大领域重点任务,努力建设与全球标杆城市相匹配的气候适应型城市发展范例。
“17”是十七项评估指标。《规划》立足城市面临的气候风险,综合考虑生态空间安全、生态稳定、监测预警和气象服务等方面,创新提出气候适应城市建设的17项具体指标,力求通过指标管控推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实现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可量化、可评估。
延伸阅读:
https://meeb.sz.gov.cn/gkmlpt/content/11/11209/post_11209902.html#3767
二、《广州市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
2024年4月3日,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印发《广州市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加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力度,统筹全市绿色金融发展与绿色金融安全,探索绿色低碳投融资新模式、新路径。《实施方案》提出八大行动24项内容,重点包括:
提升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城市绿色化转型和乡村振兴。
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信用和企业碳账户体系,推动金融机构绿色转型。
支持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建设,推动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
完善碳金融市场功能,丰富碳金融工具,推广碳普惠和碳账户应用。
推动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有效衔接,强化金融科技对绿色金融推动作用。
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交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和服务互认共认。
强化金融机构应对转型风险能力,构建绿色金融业务风险监测防范机制。
强化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政策支持,健全绿色金融约束机制。
延伸阅读:
https://jrjgj.gz.gov.cn/zcgh/content/post_9590003.html
三、联交所有关气候信息披露规定的咨询总结
2024年4月19日,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联交所”)发布在其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架构下加强气候相关资讯披露的咨询总结。在制定咨询总结时,联交所考虑了香港政府为香港发展全面的可持续披露生态圈的愿景和方针,以及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的司法管辖区指南概览。咨询总结包括了经修订的新气候规定,以更紧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 号 — 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新气候规定的主要特点如下:
新气候规定是依据IFRS S2制定,并提供实施宽免,包括按比例及分段扩展措施,以解决部分发行人可能面对汇报方面的挑战。
经修订的《上市规则》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并将分阶段实施新气候规定
延伸阅读:
https://www.hkex.com.hk/-/media/HKEX-Market/News/Market-Consultations/2016-Present/April-2023-Climate-related-Disclosures/Conclusions-Apr-2024/cp202304cc_c.pdf
四、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
2024年5月3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发表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香港分类目录),以便业界在发展绿色及可持续金融时作出有根据的决定,并促进绿色资金的融通。现阶段的香港分类目录主要涵盖四个行业(即发电、交通运输、建筑、污水与废物的处理)下十二项经济活动。在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香港分类目录的工作已循互换性、可比性和相容性的原则进行。香港分类目录亦与共通绿色分类目录(Common Ground Taxonomy, 简称CGT)、中国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及欧盟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接轨。香港分类目录将成为一套重要工具,提升业界对绿色金融的认识、加强对绿色经济活动的共识、促进绿色资金的融通,以及为进一步应用提供基础。金融业界在标签和发展产品以及作披露时鼓励使用香港分类目录以评估项目和资产的「绿色度」。
延伸阅读:
https://www.hkma.gov.hk/media/gb_chi/doc/key-information/guidelines-and-circular/2024/20240503c1.pdf
五、《国家碳达峰试点(广州)实施方案》
2024年7月1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广州)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科技创新、政策创新、全民行动、保障措施六大部分。《实施方案》提出了八大主要任务:切实保障能源供应绿色安全;稳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大力加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持续深化交通运输低碳转型;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逐步健全绿色要素交易体系;以及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在四大科技创新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低碳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强化低碳核心技术攻关推广,并加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实施方案》还提出五大政策创新,包括建立碳预算管理体系,健全碳足迹核算体系,完善碳金融创新体系,形成碳要素保障体系,及构建碳数字治理体系。
延伸阅读:
https://www.gz.gov.cn/zwgk/fggw/szfwj/content/post_9757513.html
六、《双碳目标下深圳碳金融创新实践白皮书》
2024年10月29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双碳目标下深圳碳金融创新实践白皮书》(《白皮书》)。《白皮书》梳理并总结了“双碳”目标提出以来深圳在碳金融创新实践方面的成果和经验,从深圳碳金融的政策制度体系建设、产品和服务创新、境内外合作交流及推广三个方面全方位阐述“双碳”目标提出以来深圳在碳金融创新实践方面的成果和经验,为社会各界了解深圳碳金融工作发展提供重要参考,促进交流与合作。《白皮书》重点聚焦“建立健全政策制度体系,筑牢碳金融发展之基”“创新多元化碳金融产品,激发碳金融市场活力”“促进大湾区合作交流,加强碳金融宣传推广”三个方面。
延伸阅读:
https://meeb.sz.gov.cn/gkmlpt/content/11/11672/post_11672383.html#3765
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2024年11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南》),《指南》是于同年4月1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指引》)的延续。《指南》细化了《指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夯实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基础,支持上市公司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南》目前包括两章,重点内容如下:
《第一号 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详细解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原则性规定以及识别、分析重要性议题的方法,明确“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要素的披露要求和示例,并提供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的总体框架共七章。
《第二号 应对气候变化议题》包含气候相关影响重要性评估、气候相关财务重要性评估、气候适应性和气候相关情景分析、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流程和方法、气候相关转型计划、披露要点共六章,以及附录和温室气体排放量披露模板示例。
延伸阅读:
https://view.officeapps.live.com/op/view.aspx?src=https%3A%2F%2Fdocs.static.szse.cn%2Fwww%2Flawrules%2Fpublicadvice%2FW020241106757221202129.docx&wdOrigin=BROWSELINK
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扶持办法》
2024年11月25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扶持办法》(《扶持办法》)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正式印发,该办法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有关绿色金融发展政策精神的重要举措,旨在促进琴澳联动发展绿色金融,助力合作区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扶持办法》结合合作区实际,设置了八项具体扶持政策,旨在支持合作区金融机构提升绿色金融专业化服务水平,有序降低资产组合碳排放;吸引有实力和影响力的绿色金融咨询服务机构和绿色评估认证机构落户,助力琴澳加强绿色金融能力建设;鼓励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培育更多具有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及绿色金融专业素养的人才。
延伸阅读:
https://www.hengqin.gov.cn/invest-hengqin/tzhq/yszc/cyzc/xdjr/content/post_3744286.html
九、香港可持续披露路线图
2024年12月10日,香港特区政府推出了有关香港可持续披露路线图,阐明香港要求公众责任实体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SSB准则)的方针,并就不迟于2028年大型公众责任实体全面采用ISSB准则提供清晰的路径。路线图的重点如下:
香港会计师公会正以全面衔接ISSB准则为基础,制订香港准则。会计师公会已就初稿进行公众咨询,并获得普遍支持,目标于今年底前发布香港准则的最终文本,并于明年8月1日起生效。
由明年1月1日起,所有主板发行人均须以「不遵守就解释」为基础,披露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的新气候规定所要求的相关信息。由2026年1月1日起,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分股的发行人(大型股发行人)更必须按新气候规定作强制披露。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将于2027年就强制要求上市公众责任实体按香港准则作可持续汇报咨询市场意见,并预期于2028年1月1日起以按相对称的方式实施。
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将要求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金融机构(即非上市公众责任实体)不迟于2028年应用香港准则。
延伸阅读:
https://www.fstb.gov.hk/fsb/tc/publication/report/docs/FSTB_Roadmap2024_eBooklet_TC.pdf
来源|中诚信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