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绿色金融十条” 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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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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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可持续发展以及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广州市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落细,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市委金融办根据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出台最新绿色金融政策指引,进一步谋划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印发了《关于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广州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绿色金融十条”)。


广州自2017年获批成为首批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来,积极培育发展具有广州特色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多措并举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纵深发展。截至2024年12月末,广州市绿色贷款余额1.32万亿元,同比增长24%,占全市各项贷款余额比重16.2%,占全省绿色贷款余额比重35.4%,全面推动绿色金融服务美丽广州建设,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推动金融机构绿色转型,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组织体系建设,推动机构建设绿色化、低碳化、规范化发展,广州地区金融机构设立碳中和网点,数量居全省各地市首位。


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在绿色贷款方面,推出生态公益性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贷款、碳强度挂钩贷款等信贷产品;在绿色保险方面,创新全国首个“碳关税保险”产品、电化学储能保险,落地全国首单公园城市景观林保险、古树名木救助综合保险等保险产品;在绿色债券方面,2024年发行全国首单气候友好型企业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全国首单水务数字人民币公司债券、全国首单红树林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广州期货交易所于2024年12月上市多晶硅期货和期权。


推进绿色金融标准研究,2024年6月,全国首套粤港澳大湾区三地共同参与的企业(项目)融资气候友好评价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引导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主体参与气候投融资活动;2024年12月,广州市绿色金融协会联合广州供电局牵头制定的《企业碳账户融资实施指南》发布实施,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碳排放信息嵌入金融服务体系,根据企业碳排放表现给予差异化融资支持。


深化绿色金融国际交流合作,2024年4月,应人民银行总行研究局邀请,广州市作为国内唯一城市代表,在巴西举办的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会议,就金融支持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可持续发展作专题分享;2024年9月,广州召开2024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年会,邀请粤港澳三地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共聚广州就绿色金融发展举措与成效开展深入交流。


“绿色金融十条”从十个方面明确了广州市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任务:一是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提质升级。二是加强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三是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四是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五是加快绿色金融标准研究与应用。六是强化金融机构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七是发挥绿色金融协同赋能作用。八是完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九是深化绿色金融交流与合作。十是做好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防范。


广州持续加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投融资新模式、新路径。“绿色金融十条”将成为服务高品质建设绿美广州的重要抓手。绿水青山,方显金融助力发展的深厚底色。市委金融办将切实提升政策实施效能,全力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增强高质量发展“含金量”、“含绿量”,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广州发布“绿色金融十条” 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新动力

关于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广州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广州市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持续深化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广州绿色低碳发展,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提质升级


充分发挥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绿色金融工作。推进落实我市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提升政策实施效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绿美广州建设,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支持南沙区高质量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探索多元化气候投融资工具和服务体系。加强绿色金融支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超大型城市提高气候适应性和可持续自然降温能力等领域研究和探索。(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加强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用好中国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领域建设项目申报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绿美广州建设。推进落实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绿色低碳重点领域的风险补偿比例提高至65%有关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绿色融资担保业务。推进绿色金融领域立法。(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支持)


三、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


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加快推动碳排放权、电力等服务绿色发展的期货品种研发和上市,鼓励期货公司、企业等积极运用期货期权强化风险管理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氢能、新型储能、环保装备、绿色智算等绿色低碳产业的支持力度,优化业务流程、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机构健全绿色保险服务体系,丰富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为光伏、风电、新能源船舶、新能源汽车、装配式建筑等绿色低碳、节能环保领域提供租赁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企业在境内外发行绿色债券、转型债券和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持续开展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行动,加强对绿色企业上市的支持和服务。(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广州期货交易所支持)


四、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开展以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绿证、绿电等绿色低碳发展相关产品为标的的期货产品研发,并与相关碳市场机构开展合作。依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探索搭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研究将公共建筑、航运业等领域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范围,丰富交易品种、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研究和探索跨境碳排放权交易。支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积极对接中碳登公司等国家平台,争取更多先行先试的产品和业务优先在广州交易或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绿证等资源环境要素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广州期货交易所支持)


五、加快绿色金融标准研究与应用


鼓励金融机构落实《环境权益融资工具》《碳金融产品》等国家标准。支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推广应用《碳配额抵质押融资实施指南》等地方标准,参与陶瓷行业转型金融行业标准研究及落地应用,探索开展我市纺织、家化转型金融标准研究。支持广州市绿色金融协会推广应用《企业碳账户融资实施指南》等团体标准,鼓励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将企业碳账户融资业务情况报送有关部门、广州市绿色金融协会及企业碳账户运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参与转型金融标准研究编制工作,推动转型金融标准在广州落地应用。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研究制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标准,并开展评价工作。(市委金融办牵头会同相关单位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支持)


六、强化金融机构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


鼓励金融机构完善碳核算方法,强化自身运营碳排放核算。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购买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量(GZCER)等减排量指标抵消碳排放量。支持金融机构将企业环境绩效纳入授信审批管理流程,采取差别定价、授信,对高耗能企业形成控碳减排的约束激励。指导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基于《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等标准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市委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支持)


七、发挥绿色金融协同赋能作用


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减污降碳、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提供金融服务,加快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发挥金融科技对绿色企业、项目进行数字画像和自动化评估作用,提高绿色企业和项目库数字化水平。鼓励在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等领域稳步扩大数字人民币试点范围。(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支持)


八、完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


依托金融机构建设绿色企业和项目识别系统,运用数字化手段降低评价认证成本。鼓励碳核算与核查、绿色认证、碳评级、环境咨询等绿色服务机构快速发展。支持广州市绿色金融协会建设广州绿色金融专家库和建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机制,打造宣传推广、能力建设、产融对接的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完善“穗碳”、“读碳”平台等企业碳账户体系建设,强化数据支撑,扩大应用场景。鼓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强化“穗碳”平台对企业碳排放测算的技术支撑。依托企业征信机构优化企业碳排放强度的碳信用报告服务体系,推动“碳账户”+“碳信用”+“碳融资”体系建设。推动“穗碳”平台和“信易贷”等平台数据共享与系统对接,促进绿色发展产融对接。鼓励企业依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加快推进企业碳账户建设。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推进“碳普惠”体系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个人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广州供电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支持)


九、深化绿色金融交流与合作


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等平台作用,联合港澳开展绿色金融领域标准、体系和产品研究,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和服务衔接与应用。深入落实《南沙方案》,探索跨境绿色融资、绿色金融资产跨境转让,支持港澳地区相关机构和其他境外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渠道参与绿色投资。办好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明珠湾国际气候投融资大会等国际性主题活动,构建绿色金融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南沙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支持)


十、做好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防范


加强对绿色金融的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企业环境保护情况和重点项目环境效益等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测算高碳资产风险敞口,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产品资金跟踪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项目出现“洗绿”风险。发挥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绿色金融风险监测系统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支持,市委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