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当今世界国际合作和博弈的主要议题之一。5月16日,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气候基金研究工作组(由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牵头,成员机构包括香港绿色金融协会、澳门银行公会、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发布了《大湾区气候基金研究报告》。
本报告首先通过文献梳理,阐述了设立大湾区气候基金的背景及意义;其次,通过调研境内外气候基金及大湾区相关基金发展现状,提出设立大湾区气候基金的针对性建议,以供投资者和政策制定者参考;最后,综合分析了中国内地“双 Q”基金以及香港管理私募基金的监管要求、外汇、税收、准入等相关政策方面的实践经验,为设立大湾区气候基金提供借鉴。
气候基金可分为公募型气候基金、私募型气候基金和政府引导型气候基金。在多种融资渠道中,私募基金能带来多方面的协同效应,有助于推动融资标准的规范化以及规避地缘政治因素带来的风险。因此,构建私募资金并将可持续发展和气候作为其未来投资标的路径将会成为气候融资发展的关键因素。相较于欧美地区而言,中国私募气候基金发展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在2020年以前,中国境内气候相关的基金以政府引导型基金为主,在众多参与者中,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加强监管促进气候融资的发展,而其他社会参与者,如私募基金,则可以通过混合金融的方式发挥更大的作用。“双碳”目标提出后,加速了中国私募气候基金的发展,为气候基金在中国境内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本报告详细阐述了近年来境内气候基金的募资来源、基金类型、主要投向及投向标的筛选原则。同时,对深圳、香港等地的双向私募基金以及澳门的私募基金发展概况及案例进行了介绍。通过分析上述案例的经验实践,项目组识别出扩大气候投资所面临的挑战,包括某些资产和长期项目的感知或实际风险较高、绿色分类法的碎片化、投资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决策信息透明度待完善、缺乏可信度高的数据,以及资产管理公司披露的信息缺乏核实证明等。针对这些问题,报告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大湾区气候基金研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