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第二批次配额结转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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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第二批次配额结转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重点排放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环规气候〔2024〕1号)《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为有序开展2019-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第二批次结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额结转申请


拟参与第二批配额结转的重点排放单位请于2026年3月20日前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提交配额结转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二、配额回收与发放


2026年3月27日前,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将对重点排放单位在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3月20日提交的待结转配额进行结转回收,并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向重点排放单位发放与结转回收量等量的2025年度配额。


三、第三批配额结转安排


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6月10日期间,重点排放单位仍可继续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提交配额结转申请,超期不再受理。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将于6月26日前完成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6月10日期间提交的待结转配额的收回与发放。


请重点排放单位合理安排时间,按期提交结转申请,及时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关注结转情况,以免影响配额结转。


附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9-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结转操作指引.pdf

关于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第二批次配额结转相关工作的通知639089095635620255614587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