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深圳市辖区内的部分金融机构,将面临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要求。
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和专业机构完成了《深圳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及配套指标体系的课题研究。
2021年12月13日下午,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与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在国家开发银行金融中心19楼召开了环境信息披露专题工作会议。
会议由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秘书长陈海鸥主持,国开行深圳市分行规划发展处、办公室、风险管理处、经营管理处等相关部门领导以及中诚信绿金科技(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会员单位)高卫涛副总裁带领的专家团队就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相关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
据了解,这是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内分行首次编制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旨在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对国开行深圳市分行绿色金融战略、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经营活动及贷款的碳足迹、绿色金融创新等方面内容进行详细梳理。
会议就国开行深圳市分行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内容结构、编写思路,以及标准制定过程中的难点进行交流。专家团队对如何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编制工作提出建议。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金融机构对外披露自身经营活动、投融资活动对气候环境的影响,以及气候环境因素对授信客户信用风险变化的影响等相关信息,不仅可以提升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风险管控水平,更有利于推动金融体系充分发挥金融中介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绿色低碳领域、加速经济和金融的绿色化进程,进而可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秘书长陈海鸥表示,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是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对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及以金融力量推动全社会低碳转型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协会将持续组织多种形式的能力建设工作,借助协会会员单位绿色金融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力量,支持全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动金融机构落实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提升金融机构应对环境与气候变化风险的能力,增强深圳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