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热点】马骏:“两高”企业贷款难,转型金融有助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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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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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金融发展的大幕即将拉开,传统产业转型需要巨大资金支持,全球金融业将迎来一片新的“蓝海”。早在2021年10月末,G20领导人峰会就批准了由中美牵头的可持续金融工作组提交的《2021年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以下简称《路线图》)。如何理解转型金融概念?下一步如何推进?为此,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专访了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博士。


可持续金融对实现绿色、韧性、包容的全球经济复苏至关重要。各方将推进《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发展转型金融以支持有序绿色转型,同时扩大可持续金融市场,便利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企业获得绿色融资、降低绿色融资成本。包括中国、欧盟、英国、日本、加拿大、新加坡、南非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将明确转型金融政策框架作为未来一段时间可持续金融发展的重要任务。


马骏介绍说,一些国际机构(如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和经济体(如欧盟)已经出台了关于转型金融或包括转型金融内容的若干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的一些地区(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湖州市)和金融机构(如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已经推出支持转型金融的第一批指导性文件。但是,在现有的绿色或可持续金融体系下,绿色和可持续金融的界定标准、披露要求等还不够明确,金融机构对于经济活动中的“转型”活动,以及高碳或“棕色”活动还存在无法明确识别的情况,因此一些金融机构“不敢”为转型活动提供金融服务。


马骏建议,监管部门应该牵头制定转型金融框架,在转型标准、披露要求以及激励措施等方面,给出明确的要求和指引。他还提出转型金融体系应具备的五大要素:界定转型活动;明确如何披露转型活动;明确转型金融支持工具;激励机制和保证公正转型。


【业内热点】马骏:“两高”企业贷款难,转型金融有助解困

马骏 资料图


《21世纪》:绿色金融已经发展了许多年,为什么现在要提出发展转型金融?


马骏:经过多年的发展,在目前定义下的绿色金融确实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比如,在中国,绿色信贷占全部贷款的比重已经接近10%。但是,目前绿色金融(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工具)的界定标准是各种绿色目录,而绿色目录中包括的项目多数为接近“纯绿”的项目(在气候领域,指的是接近净零排放的项目),不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污降碳但还达不到纯绿要求的项目尚未被纳入。另外,目前绿色金融的支持对象主要是项目,而非企业。对许多高碳企业来说,即使它们有可行的低碳转型方案,也很难获得绿色金融的支持。


在现有的绿色或可持续金融体系下,一些希望支持转型经济活动的金融机构“不敢”为转型活动提供金融服务。这是因为,目前关于绿色和可持续金融的界定标准、披露要求等要素尚无法明确识别哪些经济活动属于“转型”活动,哪些属于高碳或“棕色”的活动。


例如,某些银行和投资机构希望向煤电企业提供贷款或股权投资,以支持其转向低碳清洁能源业务,但在没有明确标准的情况下,由于担心被市场和第三方认证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媒体批评为“洗绿”,而放弃了这些贷款或投资计划。国际上不少银行或投资机构选择了简单地将所有与煤电企业相关活动均列为“禁止融资”类别的做法。


如果这种简单化的金融“减碳”做法继续下去,对整个经济的平稳运行和低碳转型十分不利。该做法可能会使原本可以成功转型的许多高碳企业被迫倒闭和成为搁浅与不良资产,人为导致经济萎缩、失业和金融风险。同时,如果任由金融机构随意以转型金融的名义支持各类高碳企业自称为“转型”的经济活动,也可能加大“洗绿”的风险。因此,监管部门应该牵头制定转型金融框架,在转型标准、披露要求以及激励措施等方面,给出明确的要求和指引。


《21世纪》:转型金融框架应该包括哪些要素?


马骏:以支持碳中和为目标的转型金融框架为例,我认为这个框架应该包括五大要素:一是告诉市场如何界定转型活动;二是明确如何披露转型活动;三是明确用哪些金融工具来支持转型活动;四是安排激励机制来支持转型活动;五是保证公正转型(just transition)。


《21世纪》:看来转型金融的关键是要明确界定转型活动,即说明哪些是转型活动,哪些不是。应该用哪些方法来有效界定?


马骏:对转型活动的界定可以在两个层面进行,一是在原则层面的界定,二是给出一个具体的转型活动目录。在原则层面的界定相对比较容易。比如,对与气候相关的转型活动,若干在国内外已经初步形成共识的界定原则包括:


第一,转型活动要有明确的减碳效果,这些效果要与巴黎协定(碳中和)目标的要求相一致。


第二,转型活动可以是具体的项目,也可以是更为广泛的企业经济活动(其中包括一系列投资项目和业务转型活动)。


第三,转型活动在减碳的同时,不能对其他可持续目标(SDGs)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即“无重大损害原则”)。比如,减碳的转型活动不应该污染环境和破坏生物多样性。


第四,转型活动的主体(企业)须设定减碳的量化目标和时间表。


第五,较为复杂的转型活动(如无法通过转型目录和目录中明确的量化指标直接识别的转型活动)需要得到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转型”认证。


《21世纪》:具体的转型活动目录应该如何编制?


马骏:对一些有条件的经济体(如产业部门对转型活动已有明确要求的国家)和大型金融机构,我认为应该采取编制“转型目录”的方式来明确转型金融应该重点支持的活动。这个目录可以大大降低投资机构识别转型活动的成本,同时减少由于投资人无法理解和运用“原则”性界定标准可能带来的洗绿风险。


目前,欧盟的可持续金融目录中已经包括了转型活动的一个子目录,多个国家也正在编制各自的转型活动目录。在金融机构层面,渣打银行、星展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也已经推出了自己的转型活动目录或清单。


一个比较理想的转型目录,应该列出政府和监管部门基本达成共识的各个高碳行业的转型活动,同时尽可能给出界定转型活动的量化指标,如必须达到至少百分之多少的减碳、能效提升、绿电占比升幅等目标。为了保持足够灵活性,避免过分限制创新性的转型活动,目录还可以包括其他符合转型原则的活动,但应该规定此类活动必须经过第三方认证。


《21世纪》:转型金融的披露与传统的绿色金融披露有什么区别?


马骏:在绿色金融领域,我们看到比较多的是绿色债券的披露。绿债的披露除了对发行主体的一些相关情况介绍之外,主要是披露资金用途和该项目所产生的环境效益,如减了多少碳或污染物。


对转型金融来说,披露要求会更加复杂。其主要目的是要反映转型金融所支持的主体和项目与碳中和目标是一致的,确保不出现“洗绿”或“假转型”的问题。


根据国内外已有的经验,对获得转型融资的企业应该要求其披露如下内容:第一,企业的短、中、长期转型战略或行动计划,其中包括技术路径、筹资和投资计划等;第二,企业的长期转型战略和路径应该与碳中和的目标相一致(监管部门可借鉴SBTi的做法,进一步明确评价“一致性”的方法);第三,范围1-2的企业碳排放历史数据(有条件的可包括范围3)、在未来转型规划下的碳排放水平和强度预测,以及测算碳排放和减碳效果的方法学;第四,企业内部如何监督落实转型计划的治理机制和政策安排;第五,各个阶段转型计划和转型效果的落实情况;第六,从转型金融筹得资金的使用情况;第七,“无重大损害原则”的落实情况。


《21世纪》:转型金融的第三个要素是转型金融工具,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思路?


马骏:在绿色金融领域,已经有了包括各类债券、股权、保险产品在内的一个内容比较丰富的工具箱。转型金融由于刚刚起步,目前看到的主流产品主要是与可持续挂钩的贷款和债券。这些产品将利率与企业的可持续业绩(KPI)挂钩,以期产生激励绿色转型的效果。比如,把贷款与债券的利率与企业减碳效果挂钩,如果减碳效果超预期,银行和债券投资人可以把利率减下来;如果效果差于预期,就需要提高利率或用其他方式对企业“罚款”。


目前的这些支持转型的贷款和债券类工具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作为转型活动的不少高碳企业主体,往往是杠杆率较高、财务状况不理想的企业;大量中小企业也需要转型;也有不少转型企业可能需要采用一些并不成熟的绿色低碳科技,而这些技术本身面临风险。对这些企业,贷款和发债未必是首选的转型融资工具。这些高杠杆企业、中小企业、需要尝试新技术的企业往往更需要股权融资。因此,有必要发展重点(乃至专门)支持转型活动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并购基金、夹层基金,鼓励更多的PE、VC投资机构参与转型金融活动,充分发挥股票市场支持转型的作用。


此外,鉴于转型活动涉及许多不确定性,有必要支持转型的保险类产品来帮助企业规避转型过程中面临的技术、业务、市场风险。政府背景的担保基金可以积极开发支持转型活动的担保产品,为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和转型项目提供风险分担机制,以降低其融资成本。在投资组合层面,金融机构也可以考虑开发以转型资产为基础资产的ABS、REITS以及转型股票和债券基金等产品。


《21世纪》:前面提到转型金融框架的第四个要素是政策支持,为什么需要这些政策支持?


马骏:与绿色金融类似,转型金融所支持的经济活动也有很明显的正外部性,比如可以帮助高碳企业加速减碳,从而为国家、全球实现碳中和目标做出积极贡献,以避免本世纪人类共同面临的气候危机。从区域来看,支持高碳企业成功开展转型,也可以帮助避免由于不转型和转型失败所造成的失业、不良资产等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稳定的问题。因此,政府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政策激励,来提升转型活动的规模、速度和质量。


《21世纪》:有哪些可以支持转型金融的政策工具?


马骏:多年来,各国已经出台了许多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和绿色金融的政策措施。比如,在支持绿色金融的货币政策工具中,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推出了碳减排支持工具,日本银行已经推出了支持气候转型的再贷款(Climate Response Financing Operations),欧央行和英格兰银行已经在其资产购买计划中纳入了关于资产的气候风险评估因素,有些央行正在考虑将绿色低碳资产纳入合格抵押品。


在支持绿色发展的财政政策工具中,许多国家和一些地方政府为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提供了补贴、担保、贴息等支持措施,北欧和其他几个国家实施了碳税。欧洲、中国、韩国等约30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的碳交易机制为减碳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激励。此外,各国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和工业减碳的行业性政策也有力地支持了绿色低碳转型。


由于转型金融只是在近年刚刚启动的一项创新,各国专门用于支持转型金融的政策措施还很少,但完全可以借鉴已经出台的绿色金融支持政策来设计转型金融支持政策。事实上,只要对转型金融有了明确的界定标准和披露要求,立即可以把一些现有绿色金融支持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转型金融。


当然,也需要根据转型金融的一些新特点,研究和制定一些专门用于支持高碳企业向低碳转型的政策。比如,政府有必要考虑建立专门支持某些高碳领域(如煤电、钢铁、水泥)转型的基金,重点支持这些领域的转型示范项目和用于推动转型的关键技术。


《21世纪》:转型金融框架的第五个要素是保证公正转型,公正转型的内涵是什么?


马骏:近年来,许多国家都强调要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保证实现公正转型,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全球公认的对公正转型的明确定义。一个比较普遍接受的含义是,在向低碳转型的过程中,应该关注和防范转型活动可能带来的对就业和对弱势群体的负面影响,从而保证转型活动的社会公正性。


比如,如果一个高碳行业或高碳企业的转型活动导致了大量的失业和贫困问题的加剧,这就不是一个“公正”的转型。当然,也有各种机构和意见领袖们提出,还应该关心转型活动对能源安全、物价(通胀)、收入分配、社区发展、土著部落、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评估和缓解这些影响和问题。


《21世纪》: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来推动实现公正转型?


马骏:我的观点是,由于对许多国家来说,转型金融框架还在初步构建的过程中,在其中纳入公正转型的要求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没有足够实操经验的情况下,短期内可以在转型金融框架中设定比较有限的目标,即纳入一些可操作性较高的公正转型的要素,其他更为复杂的要素可以在未来发展中逐步加以考虑。


比如,在第一版的转型金融框架中,可以把公正转型的焦点放在转型活动对就业和能源安全的影响这两个领域。简单地说,可以在框架中提出若干原则,要求转型金融支持的经济活动尽可能保证就业稳定(针对各类转型企业)和能源安全(针对转型中的能源企业)。


具体的做法可以包括:要求转型活动的主体(企业)在转型计划中包括对就业影响的评估和具体保障措施;如有要求员工在公司内部转岗的情况,应制定转岗和培训计划;在不得不进行有限裁员的情况下,要有失业保险、提前退休补偿和再就业培训等具体安排;对能源企业的转型活动,应该评估和规划这些活动对能源供给的影响,避免出现大规模能源短缺和价格飙升;转型企业应该披露其转型计划对就业和能源安全的潜在影响,和在落实转型计划过程中产生的实际影响;金融机构在设计转型金融工具时可以考虑将企业的就业和能源安全表现作为与利率或其他利益分配方式挂钩的KPI。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